2020年7月24日已开始公开讨论关于“化学产品安全”的EEU 041/2017号文件的修改草案。
我们应该立即注意到,TP EEU041/2017尚未生效。 生效日期为2021年6月2日。 通过的修改将在正式公布后六个月生效。 在这方面,最有可能的,规定将立即在更新版本中应用。
第一个澄清涉及到该部分的规定范围,其中化学产品的生产量低于1吨每个制造商/进口商每年(除了一些例外)。如果这类产品不受其他规定的制约,那么TP EEU 041/2017规定了分类要求、警告标记和安全证书。
在新版本中,建议列出"联盟化学品和混合物登记册"的概念,具体说明生产量。
考虑到生产量,化学产品合格评定领域的重要变化也受到影响。 只有一个制造商/进口商对每年产量超过1吨的化学品进行安全验证,除了那些归类为致癌物和(或)诱变剂和(或)类1和2的重毒物,和化学混合物归类为致癌物和(或)诱变剂和(或)类1和2的重毒物。 对于体积小于1吨的产品,提供流通监测。
在进行通知的国家化学产品登记方面也预计会发生变化。如果关于该产品的信息被列入联盟的化学品和混合物登记册或在国际、区域和国家数据库中提供,则可以进行。
新版本规定了受国家注册的商品清单。 这些产品包括:新化学品;限定使用的化学物质;分类为致癌物和/或诱变剂和/或第1类和第2类重毒剂的化学品;分类为1类和2类致癌物和/或诱变剂和/或重毒剂的化学混合物。
新版本规定了受国家注册的商品清单。 这些产品包括:新化学品;限定使用的化学物质;分类为致癌物和/或诱变剂和/或第1类和第2类重毒剂的化学品;分类为1类和2类致癌物和/或诱变剂和/或重毒剂的化学混合物。
编辑草案的审查将持续到今年8月20日。